項次 |
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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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總經理暨發言人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25 |
1.董事會決議日:NA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純如/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退休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總經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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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董事異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2-25 |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創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因退休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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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3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及退還股款暨補償方案相關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20 |
1.事實發生日:114/01/20 2.發生緣由: 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乙案,本公司於114年1月20日接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080號函同意廢止。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7%(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應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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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撤銷113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5-01-10 |
1.事實發生日:114/01/10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元,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4年1月14日,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整體市場環境變化,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 113年度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資金運用計畫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或私募支應。 3.因應措施: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普通股案,補償方案及承諾書等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 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應客觀環境、或法令變動而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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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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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
1.事實發生日:113/10/14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及113年7月1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3)因考量特定人認購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本公司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1月14日,現金 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茲於113年10月14日收到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9715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3.因應措施: 一、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補償方案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 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止。 3.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 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 送達為準)至「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 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 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註1)/365】 註1: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10月31日。 (2)申請展延113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 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 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 (註3)/365】 註3:臺灣銀行113年9月30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 註4:實際退款日訂為114年2月5日。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特定人等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 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二、承諾書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10元。 因認購作業時間不足,導致須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 授權後,核決延長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 均維持不變,應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權益及已繳款特定人,若原股東、員工及已 繳款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純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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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3年度現金增資
特定人繳款期間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10-08 |
1.事實發生日:113/10/07 2.發生緣由: (1)本次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112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並於113年7月16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49473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原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13年8月22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因考量特定人認購 情形,未能於繳款期間內及時辦理相關作業完成,故擬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展 延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4年1月14日止,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 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3.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核准函後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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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9 |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 (1)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2)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 董事長 林純如 65,565 100% 董事 王隨華 65,445 100% 董事 鄧芳 100,131 100% 董事 林俊國 98,167 100% 董事 謝創智 7,657 100% 法人董事 凱利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4 100% 法人董事代表人 吳文志 10,471 100% 3.因應措施: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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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9 |
1.事實發生日:113/08/1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8月19日截止,惟仍有部份股東 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8月20日起至 113年9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市府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 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60號9樓之3,電話:(04)2452-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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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核閱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14 |
1.事實發生日:113/08/14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 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財務報表 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 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 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6月30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淨損失為新台幣(以下同)32,584仟元,且民國113年6月30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 392,930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該等情況顯示能海電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第2季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 民國112年8月11日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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